全民参保依据 |
1.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:要健全覆盖全民、统筹城乡、 公平统一、安全规范、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。积 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。 2.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 见》指出:坚持应保尽保、保障基本,基本医疗保障依法 覆盖全民。 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规 定: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。 4.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 制的指导意见》指出: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。落实公民 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,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 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。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 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。 |
集中参保 时 间 |
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。 |
缴费标准 |
个人缴费400元/人,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/人。 |
缴费途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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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“湘医保 ”微信公众号。 2.“湘税社保 ”APP或其微信小程序。 3.湖南省税务局官网“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 统 ”。 4.各合作商业银行的柜台、智能POS机、手机APP、微 信公众号。 5.各乡镇、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点和村级经办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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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缴费凭证:使用湘税社保手机APP、微信小程序缴费 的,可在程序内部的“我的缴费记录 ”模块查询电子缴费 凭证。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,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 据。通过智能POS机缴费的,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。 也可以通过网上(http://hunan.chinatax.gov.cn/)打印 缴费凭证。 |
奖励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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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连续参保奖励: 自2025年起,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 年,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 于1000元。如果中断参保,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 清零,再参加居民医保时,年限需要重新计算,前期积累 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。 2.零报销奖励: 自2025年起,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, 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、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 的医保基金报销,在下一年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 高支付限额,每增加1年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。 |
约束措施 |
1.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约束: 自2025年起,除 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,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 的人员,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。 2.对断保的约束: 自 2025年起,断保再参保的,设 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。每多断保1年,在3个月的固定 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。变动 待遇等待期可以通过缴费进行修复,但连续断缴4年及以 上的,修复以后的变动待遇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,加上原 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,需至少等待6个月。待遇等 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。 |
帮扶措施 |
1.对特困人员、重度残疾人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参保给予全额资助,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防止返贫监 测对象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给予半额资助。 2.鼓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余额为8类近亲 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 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代缴居民医保费(个账代缴当前无法打 印税务完税凭证,如需完税凭证要通过税务渠道缴费)。 3.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、乡镇街道、集体、单位或其 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扶持和资助。 |
待遇享受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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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 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|
医保待遇 |
参保后,可享受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“三重 保障 ”待遇。 第一重保障:基本医保: ①门诊待遇:可在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享受普通门诊 待遇,报销70%,年度 420元封顶;可在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 室享受高血压、糖尿病“两病 ”门诊待遇,报销70%,其中高 血压年度报销 360元封顶,糖尿病年度报销 600元封顶;可 享受 47种慢特病门诊待遇,报销70%,年度报销 1260~ 42000元不等;可享受“双通道 ”门诊待遇,报销60%。 ②住院待遇:年度报销 15万元封顶。 ③生育待遇:产前检查补助 600元;平产补助 2000元, 剖宫产补助 3000元。 第二重保障:大病保险:年度报销 40万元封顶。 第三重保障:因病致贫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镇府(街道办事处)申请医疗救助、再救助、重特大疾病医疗 救助。 |
医保咨询 电话 | 靖州县:8258028 |
税务咨询 电话 | 靖州县:8225030 |
惠民型商业补充
医疗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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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湖南医惠保 ”:168元/年,参加湖南省基本医疗保 险的参保人均可购买,不限年龄,不限既往史。在保险 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接受住院治疗,必须且合 理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结 算后,剩余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16000元,报 销比例70%,保额200万元;必需且合理的政策外住院医疗 费用起付线15000元,报销比例50%,保额200万元。 购买方式:打开手机,关注“湖南医惠保 ”微信公 众号,或通过支付宝、湘医保APP搜索“湖南医惠保 ”, 以及扫一扫线下官方二维码,均可进入参保页进行购买, 并查看投保和理赔情况。 |
靖州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卡
城乡居 民医保
住院报 销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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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|
住院起付线 (元) |
报销比例 (目录内) |
乡镇卫生院 |
200 |
85% | |
一级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|
500 |
82% | |
二级医疗机构:县人民医 院、县中医医院、县妇保 院 |
800 |
8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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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医疗机构:怀化市二 医院靖州院区 |
1200 |
65% | |
省部属医疗机构 |
2000 |
60% |
城乡居 民医保 住院报 销政策 |
一个结算年度内(1月1日~12月31日),在同级 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%计算。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0元。 |
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,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 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 备案地就医结算时,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、支付比 例、最高支付限额和参保地标准一致。异地转诊人 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 5个百分点, 临时外出、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 例下降 10个百分点。 | |
一个自然年度内,住院(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 管理、“双通道 ”药品单行支付管理)医疗费用的 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 15万元。 |
城乡居 民医保 门诊报 销政策 |
普通门诊: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、定点村卫 生室就诊时,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,一个结算 年度内,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 70%,最高报销 限额 420元/人/年。 |
高血压、糖尿病“两病 ”门诊:不设起付线, 按照70%比例报销,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报销限额 360元,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报销限额 600元;同 时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可报销 960元。 因病情发展,达到特殊病种门诊准入标准的,按照 特殊病种门诊管理,停止享受“两病 ”门诊用药专 项保障待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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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通道 ”药品门诊:不设起付线,政策范围 内药品费用按 60%的比例报销。实行责任医师负责 和待遇申请审核制度。 |
城乡居 民医保 门诊报 销政策 |
特殊病种门诊:指享受恶性肿瘤、高血压病3级(有心、脑、肾、 眼并发症之一)、糖尿病(合并心、肾、眼、足神经病变之一)、冠心病、 脑血管意外(包括脑出血、脑梗塞、蛛网膜下腔出血)后遗症康复治疗、 血友病、精神分裂症、肺结核、系统性红斑狼疮(有心、肺、肾、脑及 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)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肝硬化、帕金森病、肺 心病(出现右心衰者)、风湿性心脏病(心功能三级)、哮喘、类风湿性 关节炎、慢性乙型肝炎、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(ITP)、多发性硬化症、 重症肌无力、肝豆状核变性、多发性骨髓瘤、系统性硬化症、视神经 脊髓炎谱系疾病、垂体瘤、克罗恩病、癫痫、阿尔茨海默病、中重度 银屑病、肺动脉高压、地中海贫血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恶性肿瘤晚 期恶病质(家庭病床)、植物状态(家庭病床)、晚期血吸虫病、肾病综 合征、抑郁症(重度)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前列腺增生症、器官移植后抗 排异治疗、子宫内膜异位症(术后6个月内)、艾滋病、慢性肾功能衰竭 (门诊透析治疗)、尘肺、苯丙酮尿症、儿童脑瘫康复治疗(1~7岁)、 小胖威利症等47种慢特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,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 围内费用,不设起付线,在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,按照70%比例 报销(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报销比例80%)。慢特病待遇享受人 员住院治疗期间,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。 |
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 政 策 |
补偿段 |
一般居民 报销比例 | 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 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 |
0至3万元(含)部分 | 60% | 65% | |
3万元以上至8万元(含 部分 | 65% | 70% | |
8万元以上至15万元 (含)部分 | 75% | 80% | |
15万元以上部分 | 85% | 90% | |
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%左右确定(2024年为 1.6万元),特困户、低保户、返贫致 贫人口起付线降低 50%: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万元,特困 户、低保户、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支付限额不封顶。 | |||
产前检查 费和生育 医疗费用 补助政策 | 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 600元;平产最高补助标准 为 2000元;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3000元。孕产妇因高危 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,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。 |
城乡居民 特殊门诊 医疗救助 政 策 | 救助对象 | 门诊救助 起 付 线 | 门诊救助比例 |
一类救助对象(特困供 养人员、孤儿、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) |
不设起付线 |
年度救助限额不 超过 8000元,政策 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 费用按照 90%的比例 给予救助。 | |
二类救助对象(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、最低生活保 障边缘家庭成员、重度残 疾人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 止返贫监测对象) |
1000元 |
年度救助限额不 超过 8000元,政策 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 费用按照 50%的比例 给予救助。 | |
三类救助对象(不符合 一类、二类救助对象条件, 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 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 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) |
三类救助对象不享受特殊疾 病门诊医疗救助。 |
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 救助政策 | 救助对象 | 住院救助 起 付 线 | 住院救助比例 |
一类救助对象(特困 供养人员、孤儿、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) |
不设起付线 |
10万元以内的个人 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 用部分,按 90%比例救 助。 | |
二类救助对象(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、最低生 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、 重度残疾人和纳入监测 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 象) |
1000元 |
救助标准以上、10 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政 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部分, 按70%比例救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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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救助对象(不符 合一类、二类救助对象 条件,但因高额医疗费 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 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 致贫大病患者) |
5000元 |
救助标准以上、10 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政 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部分, 按 50%比例救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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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,在年度救助限额内, 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%比例给予救助。 |
城乡居民 再 救 助 制 度 |
对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,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 5000元,且有返贫致 贫风险的救助对象,经规范的申请、审核程序,按照 50% 的比例进行再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 10万元。 |
重特大疾 病医疗救 助政策 |
重特大疾病参保对象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和医疗 救助(含再救助)支付后,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住 院医疗费用高于 1万元的部分,享受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 救助,救助比例 60%,不设封顶线;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 累计自付门诊医疗费用(含双通道药品协议有效期内个人 自负费用、门诊慢特病费用限额内个人自付药品费用等) 高于 1万元的部分,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,救助 比例 60%,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 10万 元。 |
靖州县2024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明白卡
名 称 | 政 策 内 容 | |
城镇职 工医保 参保缴 费政策 | 用人单位 | 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8.5%(含生 育 0.5%)缴纳。 |
职工个人 | 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%缴纳。 | |
灵活就业 人 员 |
以全省职工医保的缴费基准值(上年度全省城镇 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)的 60%作为缴费基数, 按 8%的缴纳费率。 | |
大病保险 |
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(含退休人员),必须 同时参加职工大病保险,2024年缴纳标准暂定为 180 元/年(即 15元/月)。在职职工原则上按月缴纳大病 保险费,无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、退休人员在每 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;有个人账户 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从个人账户代扣。 |
个人账户 | 在职职工 | 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%划入。 |
退休职工 |
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,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 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% 确定,2024年为 75元/月。 | |
灵活就业 人 员 |
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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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 医保门诊 报销政策 |
普通门诊:对于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定点门诊统筹 药店、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线, 按70%比例支付:定点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 50元,起付 线累计不超过 200元,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 100元, 起付线累计不超过 300元,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%比例支付; 一个年度起付累计不超过 300元: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 1500元,退休人员为 2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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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通道 ”门诊:不设起付线,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%的比 例报销。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和待遇申请审核制度。 |
城镇职工 医保门诊 报销政策 |
特殊病种门诊:指享受恶性肿瘤、高血压病3级(有心、脑、肾、 眼并发症之一)、糖尿病(合并心、肾、眼、足、神经病变之一)、 冠心病、脑血管意外(包括脑出血、脑梗塞、蛛网膜下腔出血)后遗 症康复治疗、血友病、精神分裂症、肺结核、系统性红斑狼疮(有心、 肺、肾、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)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肝硬化、 帕金森、肺心病(出现右心衰者)、风湿性心脏病(心功能Ⅲ级)、 哮喘、类风湿关节炎、慢性乙型肝炎、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(ITP)、多发性硬化症、重症肌无力、肝豆状核变性、多发性骨髓瘤、 系统性硬化症、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、垂体瘤、克罗恩病、癫痫、 阿尔茨海默病、中重度银屑病、肺动脉高压、地中海贫血、慢性阻塞 性肺疾病、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(家庭病床)、植物状态(家庭病 床)、晚期血吸虫病、肾病综合征、抑郁症(重度)、强直性脊柱炎、 前列腺增生症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、子宫内膜异位症(术后6个月 内)、艾滋病、慢性肾功能衰竭(门诊透析治疗)等43种慢特病门诊 待遇的参保人员,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,不设起付线,在政 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,在职职工按照 80%、退休人员按照 85%比 例报销。支付额度按月管理,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。 |
城镇职工 医保住院 报销政策 |
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|
第一次住院 起付线(元) | 报销比例 ( 目录内) |
乡镇卫生院 |
200 |
93% |
|
一级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|
500 |
92% |
|
二级医疗机构:县人民医院、 县中医医院、县妇保院 |
800 |
90% |
|
三级医疗机构:怀化市二医院 靖州院区 |
1100 |
85% |
|
省部属医疗机构 |
1600 |
80% |
城镇职工 医保住院 报销政策 | 一个结算年度内(1月1日~12月31日),在同级别 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%收 取。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 2000元。退休人员报销 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 2%。 |
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,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 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 医结算时,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 限额和参保地标准一致。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 人员支付比例下降 5个百分点,临时外出、非急诊且未 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 10个百分点。 | |
一个结算年度内,住院(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、 “双通道 ”药品单行支付管理)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 付限额为 15万元。 | |
住院报销:缴费必须满30天后才可以享受政策。 生育保险:缴费必须满一年后才可以享受政策。 |
城镇职工 大病保险 政 策 |
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, 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,个人负担的政策 范围内医疗费用,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(按 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%左右确定, 2024年暂定为 1.6万元,支付比例为 90%,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为 50万元。 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 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 50%、支付比例提高 5个 百分点,取消最高支付限额。 |
属于《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》(湘政办发 (2021)62号)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,按政策享 受医疗救助。 |
城镇职工 医保退休 政 策 | 职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(灵活就业 人员年龄男满 60周岁、女满 55岁)或领取 基本养老金后,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 (男满 30年,女满 25年;本省范围内实际 缴费满 11年,以后每年增加 1年,逐步达到 15年),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 续,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。缴费年 限不足的,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,方可 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,办理后不再缴纳职 工医保费,但需每年缴纳大病保险费。 |
待遇保障与结算
慢性肾衰(血透)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包括:血液透 析、血液透析滤过、血液灌流相关治疗、医用耗材,及必要的 检查检验、辅助用药的费用。
全市范围内慢性肾衰(血透)慢特病门诊待遇统一实行按 月度定额医保结算。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月度定额医保结算标准 为:一级及未定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4300元/人,二级定点医疗 机构 4800元/人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300元/人。不得擅自提 高月度定额医保结算标准。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, 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,不区分在职退休,职工医保报销 90%,职工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 10%,居民医保报销 80%,居 民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 20%;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外的门诊医疗 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。
慢性肾衰(血透)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包括:血液透 析、血液透析滤过、血液灌流相关治疗、医用耗材,及必要的 检查检验、辅助用药的费用。
全市范围内慢性肾衰(血透)慢特病门诊待遇统一实行按 月度定额医保结算。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月度定额医保结算标准 为:一级及未定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4300元/人,二级定点医疗 机构 4800元/人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300元/人。不得擅自提 高月度定额医保结算标准。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, 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,不区分在职退休,职工医保报销 90%,职工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 10%,居民医保报销 80%,居 民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 20%;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外的门诊医疗 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。
慢性肾衰(血透)慢特病门诊待遇月度定额医 保结算实行单列管理,可与其他慢特病门诊待遇同 时享受。慢性肾衰(血透)门诊实际报销金额计入 年度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(含大病保险)最高支付 限额内。住院期间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结 算,不重复纳入慢特病门诊待遇结算。
本方案自 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本方案自 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怀化市职工医疗互助
1 、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职工住院 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,职工住 院医疗互助项目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;女职工 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,每人 限缴一份。参加人在互助保障期限内生病住院,或 者初次患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规定病种之一 的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助。
2、互助活动责任期内,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职工,在怀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,发 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,在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、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,对剩下的个 人自付部分(现金支付金额 + 个人账户支付金额),减部分 政策自付(乙类先自付)的30%,减完全政策自付(全自费+超 限额自付、超限价总金额),减应付起付线。采取分段计算 法,按以下比例核算互助活动补助金:
① 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5%,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 200元补助;
② 10001元~20000元的部分补助 60%;
③ 20001元~30000元的部分补助 65%;
④ 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 70%。
3、凡异地住院的,对剩下的个人自付部分
(现金支付金额+个人账户支付金额),减部分政策 自付(乙类先自付)的30%,减完全政策自付(全自 费+超限额自付、超限价总金额),减转外自理费, 减应付起付线,按55%执行。
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8万元。
病种包干(参加城乡居民医保、一站式结算和 新农合)的职工,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按个人 自付部分的40%执行。
4、生育住院的以家庭为单位,当年每生育一 胎一次性补贴 800 元。
(现金支付金额+个人账户支付金额),减部分政策 自付(乙类先自付)的30%,减完全政策自付(全自 费+超限额自付、超限价总金额),减转外自理费, 减应付起付线,按55%执行。
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8万元。
病种包干(参加城乡居民医保、一站式结算和 新农合)的职工,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按个人 自付部分的40%执行。
4、生育住院的以家庭为单位,当年每生育一 胎一次性补贴 800 元。
4、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 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、子官癌、
子官颈癌、卵巢癌、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, 不包括原位癌。参加人年龄应在65周岁以 下。
本互助活动保障期内,参加人患保障 项目病种之一的,可获一次性补助金 1万 元。
在职职工在住院期间必须处于休假状 态。
子官颈癌、卵巢癌、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, 不包括原位癌。参加人年龄应在65周岁以 下。
本互助活动保障期内,参加人患保障 项目病种之一的,可获一次性补助金 1万 元。
在职职工在住院期间必须处于休假状 态。
所需纸质档资料:
1、普通住院:①申请单1张 ②医保结算单 ③ 身份证 ④银行卡。(复印件)
2、生育住院: ①申请单2张; ②结婚证; ③ 当年的生育证明; ④生育住院的结算单; ⑤夫妻 两人身份证; ⑥银行卡。(复印件)
3、女职工特殊疾病: ①申请单2张; ②医保 结算单; ③住院发票; ④出院记录; ⑤诊断证 明; ⑥病理切片结果; ⑦身份证; ⑧银行卡。 (复印件)